- N +

金圆股份(000546)及实控人之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面临股民索赔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4年11月29日晚间,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9号)及《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1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虽然本次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不清楚,但在2024年4月19日,金圆股份曾发布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吉林证监局认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至12月陆续向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货款,同时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此供应商进行借款,已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针对前述事项,金圆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1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金圆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金圆股份: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1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索赔、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索赔、索赔、天神娱乐索赔、索赔、索赔、索赔、延安必康索赔、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索赔等。)

返回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共12人参与)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