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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险哈尔滨自贸区支公司被罚8万元:因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12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公司因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黑龙江金融监管局罚款8万元。

  费宇(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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