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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被罚24万元: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等

  12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对征信制度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对征信用户变更情况进行备案;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被罚款24万元。

  秦某伏(时任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对该行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盘银罚决字〔2024〕1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盘银罚决字〔2024〕1号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对征信制度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对征信用户变更情况进行备案;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处罚款2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 2024年12月17日 三年  
2 秦某伏(时任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盘银罚决字

〔2024〕2号

对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处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 2024年12月17日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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